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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节的由来,儿童节相关资料

儿童节,是保障儿童权利、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。

192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,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首次提出了“儿童节”的概念,号召各国设立自己的儿童纪念日。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,会中通过了保障全世界儿童权利,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决议,为纪念1942年6月被纳粹德国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的88名儿童,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。

1954年12月14日,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定11月20日为国际儿童日(The Universal Children’s Day)。

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将6月1日定为儿童的节日,称为“国际儿童节”。在欧美国家,儿童节的日期各不相同,而且往往很少举行社会公众性的庆祝活动。(见下文德国的进一步讨论)往往有人误解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将6月1日定为儿童节。近年来,美国的一些组织也开始考虑将儿童节定在6月1日。

1949年11月17日至11月22日,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理事会会议在苏联莫斯科举行。意大利妇女联盟执委会委员海伦·加波罗佐作了关于举办国际儿童节的报告。她指出:国际民主妇联订立了国际儿童节,便为自己确定了保护各地儿童的生活、卫生和教育权利的任务。她代表国际民主妇联书记处建议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。11月22日会议通过决议,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。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委会委员丁玲参加了这次会议,并作了关于即将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。

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于1949年12月23日通过了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其中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,并将其列为“属于部分人民之节日,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,得放假半天,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,其他一部分人得推代表参加庆祝”。1950年3月3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出通告,准备庆祝第一个六一儿童节。在该通告中,教育部简述了更改儿童节日期的原因及第一个儿童节的庆祝办法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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